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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岁女孩被超速车辆撞倒身亡 认定承担一半责任 警方:表述有误

榆林播报 2020-02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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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日早晨,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响水镇中心幼儿园旁,一个 4岁女孩被一辆三轮车撞倒,送医途中身亡。事后横山交警大队出具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认定三轮车超速,同时认定45岁的当事司机高某和4岁的死者张雪(化名)“均承担次要责任”,4岁小女孩张雪要担责50%。

随后,榆林市横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其官方微博 @横山交警回应称,“经查证,属办案人员不认真、不细致所致!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中应表述为:‘当事人高鹏飞、薛某利(张雪的监护人)均应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。’现办案人员已被停止职务。”

事故发生地

过马路被超速三轮汽车撞倒

7月10日,记者联系到逝去女孩的父亲张常仁,并确认了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的真实性。张常仁告诉红星新闻,事发时,他开车上班,顺带送女儿上学,妻子薛某利也在。“和平时一样,我把车停在幼儿园对面,看着妻子带女儿下车,然后我掉头走,听见后面嘭的一声。”

张常仁告诉记者,女儿在地上被拖行了数米,随后自己拨打120,同时自己开车往医院赶,在与120急救车会面时,女儿已经死亡。张雪的《居民死亡证明书》上提及,死亡原因为“呼吸心脏停止”,死亡地点为“道路中”。

现场照片显示,事发路段道路两侧均写有“学校门口,减速慢行”的字样,并设有强制减速带。出事汽车为一辆蓝色三轮汽车,现场刹车痕迹超过十米。横山交警大队出具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认定三轮车当时车速为54km/h,“超过安全行驶速度。”

涉事三轮车

女孩与司机均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交警:表述有误

让家属们不理解的是,即使做出了超速的认定,该认定书同时提到,张雪未在监护人带领下在道路通行,在通过道路时未观察来往车辆,确认安全后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之一。由此,“当事人高某、张雪(监护人薛某利)均应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。”根据张常仁从警方得到的解释,这意味着双方各承担50%的责任。

“一个对方超速的事,凭什么让孩子承担一半责任。“张常仁说。

7月10日早7点,榆林市横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其官方微博 @横山交警回应称,“获悉情况后,经查证,该事故认定书表述不正确、系办案人员不认真、不细致所致。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中应表述为:‘当事人高鹏飞、薛某利(张雪的监护人)均应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。’现办案人员已被停止职务,相关善后工作正在处理中。”

家属不满责任认定将提行政复议

7月10日中午记者从女孩父亲张常仁处获悉,警方已经联系过他,试图收回之前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,但家属尚未同意,因为警方未对责任比例有更改,“先要说清楚责任认定究竟依据什么,不然的话没意义。”

记者先后致电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的三位警官,其中一位董姓警官表示自己只是签个字,对相关情况并不了解,而曹姓警官则称责任认定是集体开会讨论的结果,“有证据支撑,只是不便出示。“另一刘姓警官表示不便接受采访。
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称,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超过最高限速,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,以及遇有雨、雾等气象情况时,应当降低行驶速度,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,而在这个事故中,驾驶人无视校门口的警示标识,因超速行驶未能及时避让致使受害人死亡,显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,并涉嫌交通肇事罪。

张常仁告诉记者,下一步将就责任认定书向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起行政复议。


来源:红星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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